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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的法律和规定?
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如 《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从地方层面来看,我国当前各大中城市都已先后出台相应的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养狗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家犬管理条例
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
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
三、各级人民***定期组织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凡工厂、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接受对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后,进行登记、收费,发给“家犬免疫证”,并在犬身作统一标记。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
六、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由医院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发生。其他家养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送兽医站处理。野生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要立即捕杀。
七、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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