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宠物摄影的知识产权情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宠物摄影的知识产权情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摄影肖像权到底指什么?新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只要能表明身份的形象都是法律上的“肖像”,不一定就是“脸”,只要可识别,人身体的任何一部分都存在肖像权。
【民法典原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
人像摄影作品,通常是指以特定人物为对象,通过摄影器材创作记录和体现人物形象的摄影作品,其中同时涉及到人物肖像权和作品著作权。
人物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所保护的客体是自然人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属于人格权的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不过肖像权的问题比较复杂,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哪怕是为了公益事业,将公民的肖像予以***、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如下行为可构成侵犯肖像权:
- 以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的肖像
- 超出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范围
- 超出肖像权人的授权使用期限
下面这是一些肖像权可被合理使用:
- 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使用参加具有报道价值的机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为时事新闻报道的需要,虽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亦不构成侵权- 在风景区内创作的照片,将人物作为点缀,或者将他人摄入片内并不以该人物为主的,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为形式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维护公民本人利益而需要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司法活动中的合理使用
商场有权禁止拍照商品吗?
商场有权禁止顾客在其内拍摄商品。商场是一个私人财产,商家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商场内部进行管理。这些规则可能涉及禁止顾客拍照。例如,商家可以要求禁止拍照以保护商店的知识产权并防止顾客盗摄。
商家还可以防止潜在客户拍摄竞争对手的物品并在其他地方销售。总之,商场有权禁止顾客在商场内拍摄商品来满足管理、安全或商业原因。
商场里禁止拍照的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商场里禁止拍照的规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消费者在其内部活动并不涉及侵犯隐私权等问题。然而,商场拥有者有权制定内部行为规范,包括禁止拍照。这主要是因为商场认为拍照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商业秘密:商场担心消费者拍照后泄露商场的商业秘密,如独特的装修设计、商品陈列等。
2. 知识产权:商场内的商品、装饰等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如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等。拍照可能涉嫌侵犯商家的知识产权。
3. 不正当竞争:担心消费者拍照后用于竞争对手,从而损害商场利益。
4. 秩序管理:拍照可能导致商场内部秩序混乱,影响其他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虽然商场禁止拍照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商场可以内部规定进行管理。当然,如果消费者在商场内拍照并未涉及上述问题,商场也无权强行制止。在实际操作中,商场工作人员通常会***取劝阻等方式来执行这一规定。如果消费者拍照行为涉嫌侵犯商场利益,商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商场可能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拍照,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在进入商场时已同意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应遵循商场的管理规定。总之,在商场内拍照需注意遵守商场的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宠物摄影的知识产权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宠物摄影的知识产权情况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