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提供宠物服务致伤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提供宠物服务致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宠物***找哪个部门?
如果是买卖***就找工商局
宠物买卖***找工商局。因为按农委的要求,畜牧办为管理部门,动物监督所监管医院,检疫检测部门负责疫苗狂犬的***集,工商局监管活体的买卖,公安局负责疫苗芯片的录入工作。所以宠物买卖***要找工商局处理协调。
郑州一男子误伤宠物狗,一周后遭女主人拉扯索赔“腰断了”, 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
个人觉得,这件事最开始的起因还是当事女子在公共场合遛狗不栓绳子造成的,主要责任在此女子。明文规定,公共场合遛狗要栓绳子,是你自己不遵纪守法致使误伤狗子,还要别人承担损失,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以后谁还在公共场合遵纪守法?
再者说,既然当时已经发生了误伤,为什么不当时进行检查、坚定,而是要拖一周后才告知“腰断了”,要求赔偿一千元。谁知道隔了这七天发生了什么。
反正我觉得在这件事中,女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事情发生的最主要根源,负主要责任就对了,避免“碰瓷”
1、一周前发生的事她现在来索赔,至少得抱狗过来或出具宠物医院相关收费凭证才行。
2、双方均有责任。女子出门遛狗时不拴狗绳是不对的,黄衣男子踢毽子不小心踢到狗狗后,遇事没有好好协商解决,不应该发生推搡撕扯行为让***升级。
3、应该给狗狗主人适当的补偿,1000元显然太多。
一个蛮有辩论的话题:从视频看,女子的执着认定和男子的无奈理赔,说明有事实存在。
从客观看:其实男子没有理赔责任,只是警察现场斡旋处理也是为了避免女子的纠缠不清,是女子公共场合遛狗没有牵狗绳在先,导致对方伤到小狗。根据城市管理条例和动物管理条例,责任在先的,男方完全可以不予理赔。
现在我们出门都能看到到处遛狗的,尽管我们出台很多关于公共场合遛狗的条例,但真正能做到的很少,恶犬伤人的事层出不穷,宠物到处拉撒也影响公共环境让人烦,所以亟待提高公民意识和素质。
养宠物引起的***处理办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养宠物引起的***处理办法如下: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宠物侵犯了他***益,其饲养人也不能轻易免责。
如果***是因为饲养人没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对动物***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人养宠时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如果在生活中因宠物发生***,无论是饲养人、宠物还是其他人因此受到侵害,都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养宠物引起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依据法律法规、饲养人的责任义务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进行综合考量,妥善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提供宠物服务致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提供宠物服务致伤***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