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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允许土葬的地区?
现在绍兴不能土葬了。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全面实行火葬,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倡导丧事简办,杜绝铺张浪费。
2.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接运遗体,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性承接遗体接运业务3.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海葬、撒散等节地生态骨灰安葬方式,禁止在公墓以外区域乱葬乱埋
古人有火葬吗?
谢谢邀请,首先答案是肯定的。
商朝甲骨文的卜辞中就有:“燎,使人于岳”的记载。依据《周礼·秋官》的规则,火葬在周代又变成了一种赏罚手段,***如有人犯了大罪,就会遭到“杀其亲者焚之”的严峻赏罚。
与少量民族简洁的火葬不一样,发起土葬与厚葬的风气在本质上也表现了华夏王朝社会等级的威严。这么推重土葬的状况一直继续到了东汉以后,才逐步被远道而来的释教改变了。凭借着强壮的传播力,释教在南北朝以后敏捷站稳了脚跟,尤其是当佛陀深入了每个信众的心里以后,终究走向重生的涅槃,也成为了每个释***最大的希望。
在隋唐期间,火葬也是作为释教的特别宗教仪轨而保存的,据《高僧传》记载,那位翻译了《金刚经》的鸠摩罗什,在长安身后也是“依外王法,以火焚之”。到了宋朝,火葬却成为了一个全民性的丧葬风俗,乃至皇帝公布制止火葬的敕令,都无法改动大众将身躯投向烈火的决计。宋初建隆三年,皇帝就因“近代以来,遵用夷法,卒多火葬”而命令制止民间火葬,但收效甚微。然后的元明清三朝关于火葬也是大力制止,但都遭到了来自民间不一样程度的冷遇,从《马可波罗行记》中宁夏、四川、江南各地屡禁不止的火葬,到清代《日知录》里杭州城内习以为常的火葬风俗,民间都将制止火葬的***指令当做了耳旁风。
那么古代的中国人为何如此钟情于火葬呢?这个问题其实要从两方面解释,一方面的原因是出于上层富有人家的精力需要,这些贵族是为了赎减宿世的罪行,期望在释教虚幻的阴间轮回中寻求一个来世的富有和实际的安宁。另一方面则是出于贫苦大众的实际需要,“贫无立锥之地”。
以清代为例,清初在关外一向行用火葬,不似汉族的“入土为安”。
死于家者,第二日“举之于野而焚之”。如果死在战场上,则要将尸体焚烧后将骨灰携回。清太祖努尔哈赤和皇太极,都是先火化,然后再修陵寝,将火化后的骨殖埋葬其内的。这种葬俗,被一直带到了关内。
初入关时,并不以火葬旧俗为羞,顺治朝清廷发布的丧葬条例,公开表示允许官民火葬,这当然是指满人而言。据考证,顺治帝福临和他的后妃们死后也都行火葬,所以记载上说安放到地宫的,不是他们的遗体,而是“宝宫”。所谓“宝宫”,其实就是一个骨灰罐,在帝王家则称之为“宝宫”而已。火化地点,在景山的寿皇殿。下图寿皇殿近景。
即使对普通满洲旗人来说,当时要想效法汉俗实行土葬也是不可能的。由于战争频仍,许多八旗兵丁战死疆场。后来清朝在各省设立八旗驻防,又规定驻防旗人死后不能在当地安葬,不得在当地修建坟茔。在这种情况下,让八旗寡妇跋山涉水、千里迢迢扶柩回京,显然是无法想象的。上图清孝陵,顺治帝火化后葬于此。
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初六日,内务府奏报:荣格格于本月初六日去世,拟于初六日入殓,初七日出殡,十一日捡骨殖。玄烨朱批道:“应火化者已火化了,整体送陵者亦有之。内务府总管不谙此例。著复议具奏。”复议结果不得而知。但至少表明,在宫廷内部,火化传统仍为人们所习见,与此同时,也开了“整体送陵”即土葬的先例。
乾隆帝一即位,即颁布禁止旗人火葬令。诏令说,本朝原来实行火葬,实在是出于不得已,因为迁徙无常,遇到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能,故用火化以便随身捧持。定鼎以来,八旗满洲和蒙古,各有宁居,祖宗墟墓,悉隶乡土,丧葬可依古以尽礼。此后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回里,暂准携骨归葬外,其余一概不许火化。倘有犯者,按律治罪。弘历所谓“依古以尽礼”,实际指的是***土葬习俗。
古代当然有火葬。比如宋代,民间盛行火葬之风,今人的研究称,宋代有些地区的火葬率高达30%。
下面列举一些关于宋代火葬之盛的记载:
两浙地区:“吴越之俗,葬送费广,必积累而后办。至于贫下之家,送终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河东地区:“民家有丧事,虽至亲,悉燔爇,取骨烬寄僧舍中。以至积久弃捐乃已,习以为俗”;湖北一带:“楚俗死者,焚而委其骨于野”;在福建,“贫窭之家,委之火化,积习岁久,视以为常”。
“习以为俗”、“视以为常”等修辞,说明火葬在宋代并非个别现象,而是多个地方都存在的习俗。
为方便民间火葬,宋***还在一部分城市批准设立火葬场,时人称之为“化人场”。临安府建有数十个化人场,其中有十六个“建置年岁深远”的化人场,由于位于***禁地,多被拆去,导致“贫乏丧葬之家”为死去的亲属举行火葬时,要“远涉重费,委有未便”,于是嘉定年间,宋***便批示临安府重建了十四个火葬场,以便民间有丧事之家能够就近举行火葬。
这种做法操之过急,应该严禁再新做棺木,取缔棺木店,督促棺木工转行。国家应提倡林葬,在免费墓园种树,每颗树下葬一人,用木质盒装骨灰,用木碑刻记姓名,过五十或一百年后全部回归自然,
这个事情,应该这么说,大家都知道现在中国有56个名族,而且还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虽然古人当时存在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所以各种葬法都有,就比如有蒙古的***,家里人把逝者放到手推车上一直朝一个方向推,逝者在哪里颠簸掉下来,家里人就转身回家,还有寺庙里的和尚,一般的都是火葬,当然存在得道高僧,一般坐化圆寂,再有门徒火化出舍利子一说,还有的葬在树里,还有葬在水里,还有的悬崖陡坡上,还有葬在山洞里的溶洞里,所以火葬只是其中的一种,并不足为奇,我们只需要尊敬每一种传统文化底蕴,与风俗习惯,有句话就说入乡随俗。还有愿逝者安息。
古人是如何看待火葬的?
文/夜引风岚
墓葬,是古代的人们在生死这个终极命题下,通过各种手段来构建的死后虚拟的想象世界。而流行于中国古代的丧葬模式共有两种,一种是土葬,一种是火葬。
谈到古人如何看待火葬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先谈谈古人是如何看待土葬这个问题的。
按照儒家的观念来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传统儒家极为强调对尸体的保存,《礼记》中曾说“众生之死,死必归土。”而土葬——这种以儒家为核心的埋葬方式一直延续到唐代都是主流。火葬在当时被认为是大奸大恶之人才会被施以的一种惩罚。
仔细观察历史,就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很多社会风俗习惯与孔子的主张是背道而驰的,比如孔子“慎终追远”,也就是“厚葬”的说法就是一例。
五代后唐时,京城洛阳凡是死亡之家都需经官府或军方巡察,然后发放类似今天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非正常死亡, 随即立案侦查;
不仅仅要对死亡原因查勘,而且对各级官员、百姓的丧葬规格,包括明器(随葬品)数量等都有规定。
如唐朝大臣李德裕(宰相)就说过:“生无孝养可纪,没以厚葬相矜”,丧葬之家“生产储蓄为之皆空”,就是说,生前不尽孝,死后却铺张浪费大办丧事而“返贫“。
所以,从那个时候开始,朝廷就明令禁止厚葬。到了宋朝,比如北宋一朝就严格依据五代制度制定了丧制。
文化鼎盛的大宋王朝为何流行火葬?
这个说法其实并不准确,事实上早在唐朝至五代时期,火葬之法就已经开始流行了起来,只是这种“流行”乃是相对于之前而言,虽有逐渐流行的趋势,但仍谈不上主流,且无法得到朝廷和士大夫阶层的认可。而当时火葬之所以如此流行,主要是由佛教的迅速兴盛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唐末以来的天下大乱,百姓流离失所所致。
对于宋朝时期是否流行火葬,我们其实可以从当时的各种记载中找到蛛丝马迹,而根据各种记载来看,当时的火葬的确有逐渐流行之趋势。
△赵匡胤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赵匡胤便曾说“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并于同年三月下旨禁止“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这说明火葬的确有流行的趋势,且已经引起了上层的重视。
虽然朝廷明令禁止使用火葬,但这种丧葬形式却并未就此被禁绝,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监登闻鼓院范同便上奏说“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建议朝廷拨地令贫民葬亲,说明此时的火葬仍然极为盛行。
△朱熹
除了朝廷之外,士大夫阶层对于火葬的流行同样持反对意见,朱熹的《朱子文集》中便有“自佛法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闾巷,治丧礼者,一用其法”的记载。
北宋贾同在《禁焚死》称:火葬的流行,“根其由, 盖始自桑门之教, 西域置胡俗也。”北宋贾同认为,流行火葬的根源在于“桑门之教”指受佛教的影响,还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确实正如贾同所说,佛教、少数民族的习俗对于宋朝流行火葬是有深刻影响的,但还需进一步分析,其背后涉及很多社会、经济、文化习俗的背景因素。
中国先秦时期,关于火葬的记载多会集中在一些少数民族区域。如:《墨子·节葬下》载:“奏之西,有仪渠之国者(仪渠现在甘肃省庆阳西南一带),其亲属死,聚柴薪而焚之”;《吕氏春秋》也有:忧其死而不焚“的记叙。在24史中有关中国少数民族实施火葬记载的还有很多,如《北史,突厥传》、《隋书,真腊传》、《和平御览》等都有对于以火焚尸的葬俗。
但是直到唐代以前,火葬的记载大多是高僧较多,百姓几乎没有什么记载案例,到了唐代晚期,宋朝特别南宋期间火葬在民间已非常遍及。其实宋朝时期,上层阶级认为火葬不符合儒家***,下令禁止,但民间大众“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当地官吏也只得“姑从其便”。宋代还在城郊树立焚化院、化人亭之类的专门火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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