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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裁人摇号,抓阄,变相裁人属于违法行为吗?
我简直大开眼界了,没想到工厂还有“摇号”“抓阄”裁员的新玩法,我很“佩服”工厂的人资部门和相关领导,他们的“管理水平”真的很不一般,这变着法儿的裁人手段很溜啊。但不管工厂怎么变着法儿的裁人,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作为员工,必须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任工厂摆布。
在我看来,工厂通过“摇号”“抓阄”的方式变相裁人,显示出了工厂的冷漠无情和管理无方,更表明工厂缺乏人性管理和责任担当。如果工厂真的对员工负责,就不应该用“摇号”“抓阄”这种荒唐的手段,而应该敢作敢为,光明正大的对被裁的员工进行沟通和补偿,这才是工厂分所应为之事。
我在想,工厂为什么要***用“摇号”“抓阄”的方式裁人呢?想来想去,这“摇号”也就是说员工裁员要一个一个排着来,告诉员工们要裁员的人还有很多呢,不急我们慢慢裁。这“抓阄”意味着工厂裁人不按员工的能力和绩效来裁人,而是看谁的运气差,谁运气差就先裁谁。我通过工厂的这种做法,分明感受到的是工厂的傲慢和霸道,完全不考虑员工的利益。
我不知道工厂这样裁人有没有给你们员工补偿,你也没有在问题里面说明。我想说的是,如果工厂这样裁人不给你们员工任何补偿,那一定不能答应,你们员工必须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其实按法理来说,公司裁员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通过滑稽的“摇号”和“抓阄”方式裁人,就是一种确凿无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该支付员工二倍赔偿金才是。但考虑到工厂的裁员也得到了你们员工的认可(其实这种认可是不得已为之的),所以能拿到经济补偿就不错了。
在这里特别说明两点,一是经济补偿不能只按照最低工资计发,必须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这一点非常重要。二是补偿多少个月的事,这个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了,员工在工厂干了几年,就支付几个月的工资。这两点记住就是了。
总的来说,我认为工厂***用“摇号”“抓阄”的方式裁人实在让人不可理喻,也不管工厂如何的变换手法,工厂的裁员行为必然都是违法行为,必须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如果工厂不给补偿,员工可以联合起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这种裁员投诉是必赢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如果企业违背以上规定裁员属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正当***,当然这要在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行,如果员工没有跟单位签劳动合同那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不过按你说的单位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裁员的话说明这个单位也够垃圾的,不用等它裁你,你趁早炒了它才对,另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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