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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海葬父亲骨灰或被刑拘!活不起死不起,生之为人何去何从?
是骨灰撒在海上时要先交费才可以这么做?还是法律条文规定骨灰原本就不应该撒在海里呢?如果是后一种,我是非常的赞成。
死者多半是因病去世,如把骨灰投向大海,势必会对大海造成污染,所以并不赞成把骨灰投向大海这个行为。
把骨灰投向大海这个行为可改为用树葬,这样既可节省用地,也可节约买墓地带来的成本。
如国家能打造一个露天的,能放置骨灰盒的安置点就好了,用铁皮制做成一排排的陈列柜,可让无钱购买墓地的家人可把骨灰盒存放在柜子里面,每年可交点微利的租金,这样可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和压力。
做露天存放点这种模式既可降低去世者家属买墓地成本,也节省了用地面积,同时也改变活不起,死也死不起的现象。
这件事情说明了基层有关部门处理事情太粗鲁,不近人情。为什么不帮助他解决问题呢?如可以帮他联系有关部门解决。告诉他怎么样做比较好。挺简单的问题弄的沸沸扬扬的。
近来网络上经常出现基层部门粗鲁执法,弄的老百姓怨声载道的。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你们的温情执法才能使老百姓更加信任***。
问得唐突。应该介绍嫌疑行为(海葬)的时间地点、警方刑拘嫌疑人的理由,以便网民讨论警方的理由是否公道合法。
逝者进入火化间,亲属就可以回家了,无需等候领取骨灰。让骨灰都留在火化炉中,积攒多了就卖给果园作为果树的磷肥,也可以卖给磷酸厂代替磷矿石加工成为磷酸。我可以在遗嘱中包括这个内容。
不是说提倡海葬的吗?怎么还被刑拘呢?我想可能是海葬也有专门的部门需要收费,只不过是福建男子私自海葬没有交费而已。
看样子人真的死不起了!原来有祖坟的还好,可以葬在一起。现在的山都卖给个人了,不会让人随便埋葬的!买墓地有好多人又买不起。
活着难,死了海葬,土葬更难!没钱真的死不起!
宋朝是不是更流行用火葬?为什么?
在宋代,按照礼法应当土葬,但实际上各种葬法并存。《岳阳风土记》称:“荆湖民俗”,“死者多不埋葬,或暴露风日,或置之木梢,谓之死丧祥”。“暴露风日”即野葬,“置之木梢”即***。还有实行水葬的,如凤州(治今陕西凤县东北)“贫民不能葬者,弃尸水中”。野葬、***、水葬仅存在于个别地方。
宋代火葬之流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实属罕见。
《日知录》卷15《火葬》指出:“自宋以来,此风日盛。”据伊佩霞《宋代的火葬》的估计,两宋时期的火葬率约在10%~30%之间。以河东路和两浙路的火葬率最高。河东路火葬习以成俗,李清臣《韩忠献公琦行状》称:“河东俗杂羌夷,用火葬”;程颐《明道先生行状》云:“晋俗尚焚尸,虽孝子慈孙,习以为安”。
上图宋代收纳骨灰的“盖魂坛”
宋代的一些城市设有火葬场,也称“化人场”、“焚化院”、“化人亭”。苏州的化人亭在城外西南隅的通济寺和齐升院,其习俗为:“亲死肉未寒,即举而付之烈焰,杈棒碎拆,以燔以炙,余骸不化则又举而投之深渊。”临安的化人亭,设在西湖东北角的圆觉禅寺和钱塘门外的九曲城菩提院内。《马可波罗行纪》称杭州“人死焚其尸”,并描述道:“富贵人死,一切亲属男女,皆衣粗服,随遗体赴焚尸之所。行时作乐,高声祷告偶像,及至,掷不少纸绘之奴婢、马、骆驼、金银、布帛于火焚之。”
宋代土葬的流行原因。
火葬在中国远古时已有之,进入文明时代后,中原地区才逐渐稀少。佛教传入中国后,汉至唐火葬者也不多,个人觉得佛教信仰的影响不是主要原因。宋太祖说:“近代以来,率多火葬。”后世分析,认为原因是唐末五代社会剧烈变动,传统观念发生动摇,加之战乱,生者苟延残喘,死者后事只能从简。
上图程颢
宋人著作中,有认为火葬卫生、可防止传染病、便于远途归葬故乡等说法。宋人认为节省土地是土葬流行的重要原因。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人口增长的高峰,“土狭民众,惜地不葬”在很多州县存在。俞文豹指出:“今京城内外,物故者日以百计。若非火花,何以葬埋?”在观念上反对火葬的程颢,也面对现实,不得不说:“其火葬者,出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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