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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哪些不可思议的大案?
提到“奇案”,可能很多人会想到诸如福尔摩斯探案小说或是香港的各种惊悚影片,可要是说到“古代奇案”,似乎就一时间找不出太多能给人留下鲜明印象的来。其实,在中国古代还是有许多不可思议的案件的,那么,历史上有哪些不可思议的大案呢?
说到不可思议的案件,就不得不提明太祖朱元璋。他出身贫寒,从小深受贪官污吏之苦,于是他掌权后,严禁贪墨,用铁腕手段治理***,不但亲自主持《大明律》的修订,还将《受赃》作为单独的一册,详细记载了贪赃的处置办法。
其中规定:“监守自盗,四十贯统;枉法赃,八十贯绞;不枉法赃,一百二十贯止杖一百,流三千里;恐吓取财,准盗论加一等,不得财杖刑;私用民力,一名笞四十,罪止杖八十。”除此之外,他还将整顿***的事迹编成《大诰》并全国推广,在这本案例书中,我们可以找到“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这样的“赃物”,令人咋舌。
在朱元璋这次有些“丧心病狂”的整治贪腐中,凡是贪墨超过六十两的官员一律***,而根据估算,明初的六十两银子放到今天不过三万六千人民币左右,实在算不上巨额,可见朱元璋的反腐力度之大,程度之严。在太祖朝,涉及***问题下狱至死的官员不计其数,在著名的“郭桓案”、“空印案”中,更是有数万名官员被牵连致死。
除了***问题,朱元璋还非常重视自己的权力,从一无所有到权倾天下,他无法接受任何人觊觎他的权力,也时刻担心着手下的大臣心怀不轨。为了加强集权,他制造了与上文“郭桓案”、“空印案”并称为“洪武四大案”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据传说,洪武十三年(1380),时任丞相的胡惟庸以家里井中涌出醴泉,是祥瑞之兆为名邀请朱元璋到家中观赏,可朱元璋将至时,却被身旁的小太监云奇勒住马头。从高处看,只见胡惟庸家埋伏了许多士兵,朱元璋大惊,回到宫内就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处死了胡惟庸,与胡惟庸亲善的人也被牵连处斩,其中包括开国第一功臣李善长。
这还不算完,胡惟庸伏诛后,又有许多与其有关联的人被检举揭发,前后诛杀三万余人,史称“胡狱”,朱元璋借此废除了丞相制度,皇帝大权独揽,无可节制。不过,胡惟庸谋反这一说法在当时就被质疑,晚明学者钱谦益提出:“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认为故事中提醒朱元璋的小太监子虚乌有,连《明史》也记载道:“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表达了对胡惟庸谋反真实性的疑虑。
十几年后,朱元璋又以手握兵权的总兵蓝玉妄图谋反为名,大肆杀戮功臣名将,于是因此而死者又多达一万五千余人。后人考据,蓝玉的谋反也是很有争议的,并无确凿证据证明。“洪武四大案”,件件都淋漓着鲜血,按死亡人数看,确实都是不可思议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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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国二百多年,在宫廷和民间都发生过一些大案,有些案情扑朔迷离,让人感觉不可思议,其中原因是某些真相被遮蔽。
下面说一个民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是一位老皇亲,涉案的多人被处死,其中包括三名被凌迟处死的冤死者。
案件发生在公元1572年的九月,当时明穆宗驾崩,朝廷正在大办丧事,北京城里日夜戒备。结果一天夜里,东城的一条小巷里发生了命案,死者名叫周世臣。
这位周世臣的身世可不简单,他的父亲名叫周瑛,爷爷名叫周寿。周寿有个姐妹被选入宫,成为明英宗的妃子,为他生下大儿子朱见深。朱见深后来做了皇帝,就是明宪宗。明宪宗朱见深尊自己的生母为皇太后,给了亲舅舅朱寿一个庆云侯的爵位和大量的田产。
周寿死后,他的儿子周瑛继承了侯爵,在明宪宗、明孝宗、明武宗时代,周家地位显赫,过了多年的好日子。周瑛死时,已经是明世宗时代,宣布取消外戚的封爵,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所以周瑛的儿子周世臣没有得到侯爵,只得到一个锦衣卫的带俸指挥,只有虚名和薪水,没有实权。
周世臣的家业逐渐衰落,老年时妻子又死了,他就和一个名叫荷花的女仆同居,家里还有一个跑腿的男仆,名叫王奎。
现在周世臣暴亡,虽然地位不高,毕竟是一位老皇亲,又赶上这种非常时期,所以负责本地治安的锦衣卫指挥张国维亲自前去调查。
当事人告诉了律师一些公安没有调查到的犯罪事实,律师该不该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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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可能是现在社会普遍舆论,或者一些吃瓜群众或者说一些***正义***愤青等人的普遍思想,他们认为律师就不应该对犯罪分子进行维护。
而这个问题我们换一个角度来问:为什么设置律师这个职业?为什么不取消律师这个职业?干嘛要律师?
在刑事司法流程中,嫌疑人面对的是公检法这种国家机关,这些机关都是强势的,公安能抓你,检察院能告你,***能判你,而你还必须无条件配合。当嫌疑人独自面对这种强势机关的时候自身是无力抵抗的,可以说人家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3机关不作为,很容易出现冤***错案等,于是,就需要一个第三方机构来对抗公权一家独大的局面,保证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于是律师就出现了。
律师这个职业的出现,本身就是来平衡公权的强势的,保密可以说是律师这个职业最基本的素养,如果法律不能保证律师的保密权利,那律师就失去了他存在的意义。
如果律师把嫌疑人的其他犯罪事实随意的进行泄露,那要律师这个职业干嘛?公检法说什么就是什么了,还需要律师这个鸡肋?
所以,不管这个嫌疑人后面还有多少的犯罪事实,律师不泄露是完全正确的。
想当好人,想要正义,就不要做律师。因为我觉得律师这个职业就不是去当好人去维护正义的。
虽然很多时候律师对刑事案件的结果是无能为力的,大多的时候,律师只是充当着维护嫌疑人合法权利的角度。虽然很多律师的职业素养很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律师在保密这方面是值得人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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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诉讼代理人应当忠于职守。
一是领了国家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必需依法行使代理权,做好维护国家安全职责。
二是领了刑事被告人的代理费,应当依法履行替人消灾义务。
三是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依法保护个人隐私。行使代理权不越位。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存在知道了;不该问的不问,不存在自找麻烦;不该说的不说,不知道的,就不存在说。
四是遇事别较真,糊里糊涂好做人。对公安、公诉机关确认的证据。有权做出证据不足,罪轻、无罪辩护;谦虚点以***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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