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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踪来女士被害后没有留下遗体,那该如何安葬了?
杭州失踪的来女士没有留下遗体,那么应该如何安葬?
近期杭州发生的碎尸案让人们惊讶万分,凶手许某还一度选择隐瞒警察和诱导警察,不由得感受到了人性的险恶,最后案件被查出是许某将其***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这样的行为,会遭到社会的强烈谴责。那么,我们今天要分析的问题是,杭州失踪的来女士没有留下遗体,那么应该如何安葬?
第一,我们从尸体的处置情况来看,我们知道来某的丈夫许某在来某熟睡的时候用枕头将其头部蒙住致使其死亡,并且将其尸体分割,将血液,脂肪等通过化粪池溜走,部分骨骼和器官则装入塑料袋分别丢入垃圾箱。我们从此来看,这样残忍的手段,最后遗体几乎是不可能完整找回的,那么我们分析,既然能够找回部分遗体,那么这部分遗体就应该安葬,可以进行火葬或者土葬,毕竟是死者的象征,留下部分遗体起码也可以给子女的心灵一点慰藉。
第二,从遗体被放到的位置来看,许某竟然将妻子的遗体丢入化粪池,并且将骨骼及器官丢入垃圾桶,这种丧失人性的行为是令人发指的。那么,遗体被丢入化粪池,可见寻找是非常艰难的,很有可能出现找不见遗体的情况,如果因为处置手段太过恶劣导致找不见遗体的,那么会选择为死者立一个纪念性的碑,以供儿女纪念。
第三,从死者家人的个人需要来看,有些死者家属在面临没有留下遗体的情况时,还会选择不留碑,选择在海边或者十字路口去祭奠死者,在这些人看来,死者的遗体虽然得不到安息,但是他们希望死者的灵魂能够获得自由,所以选择这样的安葬方式。
我们都知道杭州失踪的来女士已经遇害了,是被她丈夫碎尸而后丢进化粪池,没有留下完整的遗体,可以说是死无全S,但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来女士该如何安葬了?
这确实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被害者生前已经非常惨了,死后如果不能得到安葬更加令人痛心。
我认为可以将来女儿生前的衣服和部分身体组织包裹在一起,然后装进棺材,或者把部分的身体组织火化也可以,这样至少可以让她安息。将来后人去祭祖也有个地方,不会让人遗忘啊!也是唯一的办法了!
今天看新闻很多人自发组织去给来女士送花圈,更有人为来女士做法事,以求早登极乐,着实让人感动!
我想等来女士葬礼的那一天会有更多的人前来吊唁,因为毕竟这个世界上善良的人多,而像许某那样的人少之又少!
这世界病不缺少爱!
只有给来女士做一个衣冠冢了,将她生前贴身衣服放在棺材下葬,软组织都被搅碎了,尸骨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全,让她入土为安吧,找个道士把她超度了吧,虽说这世上很多人不迷信,不相信鬼神,但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我见过我堂哥被鬼附身是什么样子。把她好好超度了吧,如果有来世,好好生活,再也不要遇到这样的恶魔了
杭州为什么有岳飞庙?
因为岳飞之前在南宋就是抗金将领,而南宋是以现在的杭州为首都,并且岳飞被害死也是在杭州,所以就地安葬。
岳飞墓,亦称岳坟,位于杭州栖霞岭南麓,建于南宋嘉定十四年(1221年)。
杭州,是岳飞被朝廷从抗金前线战场,无由召回,蒙冤入狱,以“莫须有”谋反罪名,枉判诬案,英勇就义之地。
杭州,也是岳飞冤案得以昭雪***之地,建庙祭祀忠魂,告慰在天之灵,十分必要。
杭州,为南宋都城,财力物力雄厚,岳飞庙规模原本就大,历朝历代,为统治阶级利益,弘扬“精忠报国”精神,增改扩建,使岳飞庙规模更大了。
于谦是在北京被杀,为什么遗体会安葬杭州呢?
于谦(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号节庵,官至少保,世称于少保 ,汉族,浙江杭州府钱塘县(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明代大臣、民族英雄。
落叶归根
杭州失踪女子,许某弟照顾侄女,为什么会被这么多人理解为贪财?
真的***的?秃头虱子,明摆着呢!凶手弟弟照顾侄女,孩子的噩梦什么时候能结束,是不是也快找妈妈去了?[打脸]。
也许许某的弟弟想照顾侄女,是替他哥还债,还杀妻使侄女失去母爱的债,还他哥未尽父爱的债,但这样做他嫂子在天之灵也不会安心的,让杀死自己的人的弟弟做孩子的监护,怎么能让人信服?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的。
大家为什么不相信你呢,因为你有个凶残的哥哥,你们是一奶同胞,骨子里的血是一样的,你的想法让人猜测,理解为贪财也是正常的。人之初,性本善,只要人的本性善良,也不会错到哪去,但是你的哥哥前车之鉴,让大家信任你,很难。
再有,小女孩还有同母异父的姐姐,如果有条件可以监护,倒是不错的选择。
个人看法。
要知道杭州的失踪来女士留下的遗产,有两套房产和高达7位数的存款,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怎么算都价值几百万,对于11岁的小女儿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遗产。这个时候谁最先跳出来,愿意说抚养她,都有可能会被理解成为贪财,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现如今***嫌疑犯许某某的弟弟表示,愿意替其兄来照顾这个侄女。从情感上来说,有血缘关系的叔叔照顾侄女,本无可厚非。就抚养权的事情来说,***的嫌疑犯许某某在法律上并没有义务和责任来接管。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既然没有抚养的义务,背后又涉及到金钱,是很难不被人怀疑目的性的。
换言之,如果这11岁的小侄女自己并没有继承遗产的可能性,如果此时嫌疑犯的许某某的弟弟提出来照顾侄女长大,或许众多网友会纷纷为他的善意举动而点赞。可是,我们不能够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来女士之所以被许某某***,也正是由于他们在关于房产的分配和钱财上一直以来产生分歧而造成矛盾,许某某心怀不满进而心生怨念,***取了极端残忍和冷酷的手段,***了来女士。
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直系亲属许某某的弟弟来说,从网友对于***的了解和看法来说,大家很难从情感上认同许某某的弟弟会真心照顾这个侄女。***的***本身的起因就是因为房产和钱财,现在面临着小侄女有继承大多数遗产的可能,在其还有姐姐的情况下,提出抚养这个侄女,怎么能不让人怀疑其出发的动机。
***如小女儿被许某的弟弟收养,即便是现在许某某的弟弟,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不会对其继承的钱财动歪脑筋,可是在谢谢,这个小女儿现在只有11岁,距离长大成人能够独立生活还有好多年,谁能保证这件事情风平浪静之后,许某的弟弟用各种理由和借口,对其遗产下手呢?谁来保护这个小女孩合法的权益呢?这才是众多网友真正怀疑,许某弟照顾侄女,被理解成为贪财的真正原因。
或许,嫌犯许某某的弟弟是一个心地善良,心胸宽广之人,领养子女抚养长大也只想表达自己的一份心意而已,并不是真正为了来女士的遗产,众多的网友,有些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可是现实的社会告诉我们,只要是常年的生活在一起,一定会爆发矛盾,更何况还有许多人担心他的弟弟会不会像他哥哥一样,为了钱财心狠手辣。
所以不论嫌犯许某某的弟弟,是出于真心愿意照顾这个侄女,还是出于***意为了背后的钱财,此时此刻,他的任何所作所为,都会被人很容易意的理解为贪财。
很简单的理由:因为谁抚养来女士的小女儿,就意味着可以得到很大一笔财产,所以,无论是谁先开口,都会被人理解为贪财。
但是我觉得许某某的弟弟可能真的只是想帮哥哥把孩子抚养长大,大家都有些先入为主了。
试想,现在事情刚发生,孩子是最需要照顾最需要关心的,但是比较亲的人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愿意抚养。
这时候许某某的弟弟站出来了,他肯定也知道自己说出来会被网友们喷,但是他还是敢说,我就挺看好他的。
但是,即使许国利弟弟愿意照顾侄女,也不一定轮到他来抚养。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据来知情人透露,来女士、许某某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所以,来女士的大女儿和许某某的儿子优先选择是否抚养来女士小女儿。如果他们两个都放弃抚养,那么就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抚养。
目前小女儿在来女士的姐姐家,但是来女士的姐姐表示:自己身患重病,家中还有两个孙辈小孩需要照顾,所以抚养来某利小女儿有一定困难。孩子由谁抚养,她姐姐会决定的。
所以目前来看,让来女士的姐姐抚养其实不现实。来女士的姐姐至少54岁了,而且她还需要照看自己的孙子孙女,而且还患病,肯定没有太多的经历去照顾来女士的小女儿。
另外,如果来女士的姐姐愿意抚养,她应该会直接说如果没有人抚养,孩子愿意跟着我,我定会抚养她长大之类的话。但是她说的是我患病,而且我还有孙子孙女需要照顾。
杭州失踪女子,许某弟照顾侄女,为什么会被这么多人理解为贪财?关于这个问题,我说一下个人的一点看法!
一,我不多懂法律规定上的东西的,我只记得我在很小的时候,我本家族的一个哥哥,族伯父伯母双亡后,就是由家族的大伯收养照顾养大的,到娶妻生子的,而我家族这位大伯也没有儿女的!这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事情了,这对我印象很深的!这是五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并且家族的伯父伯母的死,我都都不记得事情的,我只是后来听我母亲说的!族伯父病倒在地里,还是我父亲看到他在地里放羊,人确却奄奄一息的,我父亲用小木轮独轮推车从地里给推回家的,我父亲后来也讲过几次,他说,当把人从地里用小车推回家后,就赶快去找他的亲大哥,就是我的家族大伯,那个大伯正忙着给集体剐牛,集体的牛死掉了,大伯还把我父亲吼了一声,你没有看到我正为集体忙着里?所以,那个年代,大家都在一心为忙着集体的事情了!
二,我就凭上面我小时候的亲身经历过的感受,许某弟首先站出来承担起照管侄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大事!至于有网友说是贪财,我想,人上一百,形形***,谁也挡不住谁的嘴巴的!任由他们说去吧!谢谢大家!
杭州女子失踪案虽然说已经破了,但是这件事还远没有结束,首先是另一起谋杀案可能许某某也染指,另外就是网友所关心的,他们还有一个11岁的女儿,这个小女儿应该由谁来照顾比较好呢?
很多人理想的对象应该是小女儿的姐姐来照顾,但是她的姐姐今年29岁,也有孩子,还要经过她丈夫以及家人的同意,姐姐领养妹妹,姐姐已经出嫁了,当然这还是需要姐姐来做决定,我们切不可道德***。
据了解,许某某的弟弟想领养这个孩子,因为这个孩子也是他许家的人,而且许某某自己的孩子与小女孩的年龄相当,两个孩子在一起还可以玩耍。
按常理说,如果哥哥的家人出事儿,那么他的后代由哥哥的弟弟来抚养也是理所当然,毕竟孩子不是外人。
但是这件事有些不一样,来女士死后有遗产,有家产,于是有人就怀疑,他弟弟该不会是冲着房产而去的吧?
我认为这样的怀疑不无道理,如果这个小女儿真的由许某某的弟弟来抚养,那么房产自然而然就落到了他弟弟的手里,接着许某某的儿子要结婚,那么他弟弟就可能将一套房子分给他哥哥的儿子结婚用,毕竟现在小女儿还小,以后大家所关心的事就成了他自己的家务事。
虽然说这样的担心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许他的弟弟是一个心胸宽广的人,领养他哥哥的女儿也是尽自己的一份心,而不是为了来女士的遗产,但是只要生活在一起,肯定就会发生矛盾,最后来女士的生命也许就白白的牺牲了。
更别说很多人还有一个担心,他的弟弟会不会像他的哥哥一样,为了财产心狠手辣,那么这个小女孩就是刚逃离了虎口,又落入了狼口。
因此不管许某某的弟弟想照顾这个女儿,是不是为了贪财?相信大家都不支持这样的做法,最保险的还是应该由来女士的娘家人来照顾这个小女儿,比如小女儿的姥姥或者姐姐,也或者是小女儿的姨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杭州宠物安葬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杭州宠物安葬服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