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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区建设“托老所”,遭业主***!你支持吗?
***性质的敬老院入住门坎很高,多数老人达不到入住标准。商业性质的养老院费用不菲,也不是所有老人都能住得起的。所以,在快速进入老年社会的中国,国情更适合居家养老,这就需要发展居家养老的配套措施,日照中心就是其中重要一环。这是***的义务和职能,是惠民工程,理应支持。但具体到本案例,要看产权问题。如果该日照中心使用的是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那就需要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同时给予经济补偿,否则违反物权法。如果不是公摊面积,而是规划中的公共用房,那也应该事先和业主们充分沟通,征得其同意,因为这涉及到相邻权。总之,此事,街道和社区事先的沟通和宣传工作肯定是不到位的。
是时候普及一下这个日间养老中心,这个东西绝对不是新事物,在广东都有了差不多10年的,老人是不住在里面的,只有白天过去聊聊天,这种服务叫居家养老,没有饭吃,也没有房间住人,可是会有点***椅,也会有个社工帮大家搞活动,让老人家有点事情做,大家也完全不用给钱,***承担所有费用,那些反对的小区业主,你们以后会眼红别的小区有,你小区没有,你要走到人家小区哪里去玩的!
就知道会有道德***的,这小区不像是开始有养老院买的房子,而是生活很久后,小区在开设养老院,肯定会影响小区人们的正常生活啊,救护车经常出没,老人去世发丧,还有来来***的进出的外来人员,试想换作你自己你愿意吗?这跟敬老没有关系,是物业和开发商的问题,选址问题,
“托老所"的定义是什么?先弄清它的性质,它的作用再来评论。如果一个小区里的老人不去托老所,而是顾一个保姆来照顾他,那么小区的其他业主是不是无权反对?而小区的老人由家人送托老所,由所里的人集体照顾,为什么业主就可以***、反对呢?谁赋予这些业主的权力?那些要上班、没时间、没经济实力顾保姆的业主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
南宁一小区建没“托老所”,这是个新事物。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有可能成为一个热门。象托儿所,幼儿园,“小饭桌”一样。知微见著,应当引起我们重视。因为它一方面可能是商机,另一方面,可能是社会问题。老人的养老本来就是社会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在这件事的实践过程中,也是可能产生一些其它问题的。比如;如题所说有人不同意怎么办?
有一项社会调查:某省超过65岁以上的老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2%以上,仔细一想,有点吓人。老龄社会快来了。随着生活,医疗条件的改善这个比例还会上升。让老人过个幸福的晚年,一定是天下子女的心愿。但在上有老,下有小,正努力爬坡的中年人中,能守在家,不工作,专职来侍奉父母的恐怕是凤毛麟角。怎么办?只有借助养老机构了。
现在的养老机构各也是有的,而且有不断发展,增加的趋势。在改善服务,降低费用,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这种服务的同吋。也要考虑到新的项目,类似托老服务这种商机。也就是幼儿园,小饭桌这种形式。早上送去老人,一日一餐或一日两餐在外,晚上接回家,看来没什么不可以。
但“托老所”的没置,除现行的养老机构外,应该有一些更方便,更接地气的形式出见。如一个小区内,或邻近小区共有。这样更有利于客户。但作为一个新事物,打破了原有的状态,总会遭到一些人的异议的。关健看是否对他人造成了不利,或有潜在的影响。如若没有,应该不成问题。事情要做的规范,有相应的规则,有合乎要求的资质。这都是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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